- 索 引 號:QZ07101-1300-2023-00095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3〕28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3
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收回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南資源〔2023〕15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為加快推進南安市應急救援中心和研學實踐教育營地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和南安市2023年第二次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聯席會議暨自然資源價格委員會議紀要(南資源聯〔2023〕2號)精神,同意收回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梅山鎮燈光村和新蘭村1宗用地部分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原供地批文為南政地〔2013〕102號文,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權面積為7745平方米。具體宗地位置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見附件)。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該部分土地使用權收回后納入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庫,作為政府儲備用地;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儲備用地未重新供應前,由梅山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的管護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儲的土地使用權嚴格按照規劃用途及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進行供地。
附件: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用地勘測定界圖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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